拾荒者清理工厂垃圾受伤,是否属于工伤?法律如何界定?
案情简介:2007年5月,北京一家小型铁架加工厂与拾荒者赵某、秦某口头达成垃圾清理协议。协议约定,赵某、秦某负责清理加工厂车间门口堆放的垃圾,包括生活垃圾和尾料等,每日清理两次。加工厂并未向二人支付任何工资,也未收取清理所得的尾料款项,双方之间无经济往来。同时,协议要求二人遵守工厂的规章制度,不得随意走动或拿取原料。2008年6月,赵某在清理垃圾过程中不慎从尾料堆上跌落,造成腰椎受伤,行动受限,需依靠轮椅生活。事故发生后,工厂领导得知情况,立即将其送医治疗,并承担了全部医疗费用。赵某出院后被送回老家。两个月后,其家乡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赵某在志愿者协助下获得免费法律援助,并向加工厂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进行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并主张工伤赔偿。
加工厂方面则认为,赵某与工厂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理由是,工厂并未与赵某签订劳动合同,也未支付工资或收取尾料款项,双方没有经济联系。此外,工厂并未安排赵某在尾料堆上进行工作,也未对其工作内容进行管理或指挥,因此不应认定为工伤,亦无需承担工伤待遇责任。
律师说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赵某与加工厂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认定,可依据以下证据:一是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如工资发放花名册)及社保缴纳记录;二是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证明身份的证件;三是劳动者填写的招工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是考勤记录;五是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由于本案中缺乏上述证据,无法认定赵某为工厂的正式员工。
综上所述,针对“清理工厂垃圾的拾荒者是否属于工厂员工”的问题,法律上并未认定其为员工。若您在工作中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有效维权途径。法邦专业劳动律师将为您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支持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