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如何举证?
案情简介:追索劳动报酬
2014年,原告常某带领民工在被告李某承包的工地干活,工程结束后,经双方核算被告欠原告工程款335600元。后经原告催要,被告还款182600元,下欠153000元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迟迟不肯偿还债务。现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决。
法院判决:被告李某偿还原告常某工资款153000元及其利息。
经审理查明:原告带领工人在被告李某承包的建筑工地做外粉和贴瓷片工作。后原、被告经核算,被告李某向原告常某出具欠条一份。后被告偿还182600元,下余153000元被告至今未还。本院认为,债务应当清偿。被告李某欠原告工资款153000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有被告出具的欠条为证,被告李某应承担偿还该借款153000元的民事责任。关于原告主张的欠款利息问题,本院认为,被告未及时偿还欠款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逾期付款期间的利息损失。逾期付款期间的利息按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原告起诉之日起(2017年2月13日)计算到本息全部还完之日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李某偿还原告常某工资款153000元及其利息。
律师说法:劳动纠纷如何举证?
诉讼当事人应详细阅读法院送达的《民事诉讼案件举证通知书》,并按照其规定全面地向法院提供认为可以证明其主张或反驳对方的证据材料等证据。
(一)一般举证范围
1、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及送达日期;
2、劳动关系的证明;如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雇佣关系的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提供工作起止日期及相关证明或者当事人其他协议等证明材料。
3、当事人是公民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明;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二)因涉及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而引起的劳动争议的举证范围:
1、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的决定通知等;
2、按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处罚的,提供相应的规章制度。
3、职工违章违法的有关证据材料等;
4、职工的工资、奖金收入情况等;
5、涉及培训费的,用工单位必须提供支付培训费的具体依据及必须服务期限等。
(三)追索劳动报酬的举证内容
提供劳动起止日期,所欠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等有关证据。
(四)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引起的劳动争议的举证范国:
1、企业交纳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的有关证据等;
2、职工的工资奖金情况;
3、职工伤势鉴定及医疗费单据等。
葛春喜律师认为,劳动者在工作中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如要保存证据,特别是要保存于自己纠纷相关的证据。然后向专业人士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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