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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临时劳动合同未签名是否成立?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如何处理?

劳动纠纷 2年前 (2023-10-13) 浏览 189

案情简介:曾斌入职龙城会所后,双方虽有签订合同,但工作内容为室内收银保安,工作环境不存在高温,且有空调,因此龙城会所主张无需支付高温补贴。然而,曾斌声称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龙城会所为此提交了曾斌的入职申请表、《龙城桑拿浴足休闲中心临时合约》及《承诺书》三份文件,用以证明已签订劳动合同。曾斌在质证时承认入职申请表和承诺书的真实性,但表示未见过《临时合约》。

律师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包含明确的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内容。龙城会所所提供的证据内容均不符合上述法定条款,且《临时合约》中未有曾斌的签名确认,因此无法证明双方已正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据此,龙城会所以存在临时劳动合同为由主张合同成立,缺乏法律依据,不应支持。

黄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龙城会所应向曾斌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该裁决并无不当,应予以认可。曾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请求支付双倍工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追索赔偿金的争议范围。因此,该仲裁裁决被认定为终局裁决,适用法律正确,应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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