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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的临时劳动合同没有签名,合同成立吗?

劳动纠纷 2年前 (2023-10-13) 浏览 154

案情简介:签订的临时劳动合同没有签名

曾斌入职龙城会所,双方有签订劳动合同,且工作场所是室内,负责室内收银的保安工作,工作环境不存在高温且室内有空调,不需要支付高温补贴。但是曾斌却说双方并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龙城会所提交了曾斌的入职申请表、《龙城桑拿浴足休闲中心临时合约》、《承诺书》各一份,拟证实双方已签订劳动合同。曾斌质证认为,上述证据不属于劳动合同,入职申请表和承诺书是真实的,但没有见过《临时合约》。

律师说法:合同成立吗?

龙城会所主张与曾斌已签订劳动合同,并提交了《入职申请表》、《龙城桑拿浴足休闲中心临时合约》、《承诺书》等证据,但上述证据的内容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且《临时合约》中亦没有曾斌的签名确认,故龙城会所现以此为由主张双方已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缺乏依据,不应支持。黄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龙城会所应支付曾斌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并无不当,应予以认可。

曾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请求龙城会所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追索赔偿金的争议范围,故黄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裁决金额认定本案仲裁属于终局裁决,适用法律正确,应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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