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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驾司机有工牌工服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劳动仲裁结果解析

劳动纠纷 2年前 (2023-10-15) 浏览 170

赵先生通过网络招聘加入某代驾公司,双方签订了一份《代驾协议》。协议中约定,赵先生作为代驾司机可使用公司提供的特定软件,当有客户需要代驾服务时,他可以自行联系附近的客户并完成代驾任务。公司则按照每单20%的比例收取信息服务费,该费用在赵先生完成代驾服务后,由公司从其预存的款项中扣除。此外,公司还为赵先生提供了专用的代驾工牌和工服。

然而,在工作七个月后,赵先生决定终止与公司的代驾合作关系,并以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最终驳回了他的申请。其裁决理由在于,赵先生的收入来源于直接向客户收取代驾费用,而非由公司支付工资。因此,其报酬来源与典型的劳动关系存在明显差异。

此外,虽然公司为赵先生提供了工牌和工服,但这并不能构成劳动关系成立的充分依据。在本案中,代驾公司实际扮演的是信息中介的角色,为代驾司机提供一个接单平台。赵先生在接单时间、地点、工作安排以及解约方式等方面均具有高度自主性,公司并未对其进行实质性的管理或约束。因此,双方之间更接近于一种合作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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