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员工未请假做双眼皮被开除,劳动仲裁认定公司合法
扬子晚报讯,谭某于2014年3月6日通过网络招聘进入无锡某百货公司担任收银员,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劳动报酬为2200元。2015年12月28日,谭某前往上海某医院进行眼部矫正手术(俗称“开双眼皮”),但未提前履行请假手续。2016年1月4日,公司以谭某未按规定请假、构成无故旷工为由,决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谭某随后提交了医院出具的病假手续,主张其行为属于病假,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予以赔偿。然而,公司并不认可谭某的说法,认为其行为不符合病假的条件。
公司指出,根据其考勤管理制度,员工如因生病或处理私事请假,应提前三天申请,说明理由及请假天数,并经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若遇急病或紧急情况,应立即向主管领导说明,并事后三日内补办OA流程。谭某提供的病历及病休单无法证明其手术系因疾病所致。“开双眼皮”虽为手术,但本质上是对天生容貌的修饰,不具备医疗性质,且不具有紧迫性,谭某本应提前以事假形式申请。公司认为,谭某将美容行为视为急病,试图事后补假,反映出其工作态度存在问题,且因其岗位的特殊性,该行为对公司的正常运营造成了一定影响。因此,公司依据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程序合法,不构成违法解除。
关于谭某的行为是否属于病假还是事假,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最终谭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然而,仲裁结果却出乎她的意料:仲裁机构未支持其赔偿请求。仲裁机构表示,整形手术在现实中已较为普遍,但其是否属于医疗行为,关键在于是否因疾病或伤害引起。若为修复性整形,如因先天性缺陷或手术失败导致身体损伤,才具备医疗性质,可享受病假待遇。而美容性整形,纯粹出于个人爱美需求,属于私人事务,应视为事假,不适用病假规定。
无锡市人社部门介绍,2016年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系统不断优化工作方式,提升案件处理质量和效率。全年共处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24537件,其中立案受理8164件,调解组织调解16373件,有效维护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