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拒绝加班是否违法?单位解除合同是否合法?
**基本案情**
陈某雄是奥某达电器(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某达公司”)的员工。2014年2月19日,陈某雄未请假且未加班,奥某达公司因此对其作出书面警告处分,并以此为由解除与陈某雄的劳动合同,且拒绝支付相应的劳动关系赔偿金。
**法院裁判**
员工有权拒绝加班,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违法。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奥某达公司解除与陈某雄的劳动关系是否合法。奥某达公司主张陈某雄在一年内累计受到两次书面警告,因此予以解除。然而,根据双方认可的事实,陈某雄在2014年2月19日16时后属于加班时间,但该日并未加班,且次日也未出勤。陈某雄曾向公司提出改善工作环境、减少加班时间的诉求,并参与了公司组织的协调会议。因此,陈某雄在两天内是基于同一事由参与协调。
此外,奥某达公司安排陈某雄的工作时间为12小时,尽管其对超过8小时的工作时间已足额支付加班费,但加班时长已明显超出法定标准。根据法律规定,员工有权拒绝加班,并可提出改善工作条件的合理要求。奥某达公司以陈某雄未加班为由给予警告并最终解除劳动合同,缺乏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依法应向陈某雄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律师说法**
尽管奥某达公司在规章制度中规定,若员工拒绝加班,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陈某雄也签字认可该制度,但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除非在特殊情况下,公司安排加班需与员工协商一致,员工有权拒绝。公司不得以员工拒绝加班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安排加班必须经过与劳动者的协商,若劳动者不同意,公司无权强制要求加班。若公司以员工拒绝合理加班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行为,应依法支付赔偿金。
在本案中,奥某达公司以陈某雄未加班为由进行警告并解除劳动合同,明显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应当依法向陈某雄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