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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自愿放弃社保是否可要求经济补偿金?法院这样判

劳动纠纷 2年前 (2023-10-28) 浏览 273

基本案情:
李某于2013年入职某公司工作,双方于2014年1月1日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每月工资为1530元,并包含加班工资。合同中还明确约定,李某自愿放弃参加社会保险,公司则给予其每月400元的工资补偿,工资发放周期为30至45天。2016年3月3日,李某以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当日同意解除。李某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在劳动合同中已明确表示自愿放弃社保,并且每月领取了相应的补偿。尽管李某对放弃社保的内容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因此,其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主张经济补偿金,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法院最终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
员工自愿放弃社保,是否可以据此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若因劳动者自身原因(如自愿放弃缴纳)导致用人单位未能依法缴纳或足额缴纳社保,劳动者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在本案中,李某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表示自愿放弃社保,并接受公司给予的补偿,说明其已知晓相关法律规定并作出选择。李某虽在诉讼中对放弃社保的内容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依法应承担不利后果。因此,李某无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亦无需承担该责任。

以上是对“员工自愿放弃社保能否以此为由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一问题的法律分析。如需了解更多相关法律知识,建议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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