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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漏雨问题反复难解决,业主维权获法院支持

合同纠纷 2年前 (2023-10-28) 浏览 303

彭某是南开区某住宅小区的业主。自2007年9月房屋交付以来,每逢下雨,其家中便会出现漏雨现象。彭某每年都会向开发商某置业公司报修,开发商也多次进行了维修,但漏雨问题始终未能彻底解决。如今,房屋保修期即将届满,开发商仍未完成根本性修复,因此彭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彻底消除漏雨根源,提供外墙装修材料的性能、规格、等级及成分等书面资料,延长房屋保修期五年,并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维修,确保受损部位恢复原状。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开发商辩称,其对屋面防水工程、卫生间、房间以及外墙面防渗漏的保修期为五年。公司已多次对涉诉小区房屋的漏雨问题进行维修,原告虽曾报修,但维修时家中无人。此外,开发商认为即使存在漏雨,也不能直接证明是其责任,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彭某房屋的主卧窗户左上角、次卧窗户右上角等多处存在漏雨痕迹。2012年5月,彭某所在业主会曾就漏水问题起诉开发商,法院已作出判决,要求开发商对外墙渗漏部分进行维修,确保不再渗漏。结合案件事实,法院认为,虽然原告房屋内确实存在漏雨情况,但漏雨原因可能涉及楼宇外墙或其他部位。鉴于外墙渗漏问题已有生效判决处理,本案不再涉及。但对于原告房屋中窗户与墙体交接等非外墙部分的漏雨问题,开发商仍应依据房屋验收标准进行维修。

关于原告提出的提供外墙装修材料相关数据及延长保修期的请求,法院认为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开发商负责对涉诉房屋的非外墙漏雨部位进行维修,并将室内受损部分恢复原状。维修结果将在下一个雨季进行验收,若仍有漏雨,开发商需继续承担维修义务直至问题解决。如开发商拒绝或拖延维修,彭某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修复,相关费用及由此产生的其他损失由开发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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