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期内劳动合同到期 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基本案情 服务期内劳动合同到期 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引纠纷
刘某于2012年6月1日入职某科技公司,从事研发工作,双方订立了3年期的劳动合同。2012年11月1日,某科技公司与刘某签订《培训协议》,约定将刘某送到国外进行专项技术培训2个月,并约定刘某培训结束后至少再为公司服务5年,如刘某违反服务期约定须向公司支付违约金。2015年4月底,某科技公司告知刘某,因公司业务调整,其与刘某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在2015年5月31日到期后不再延续,刘某无需再继续履行《培训协议》中约定的服务期。刘某认为,其劳动合同期限应当延续至服务期届满,某科技公司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属于违法终止,故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某科技公司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
仲裁裁决 服务期期间劳动合同到期 用人单位可依法终止劳动合同
仲裁委审理后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服务期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可终止劳动合同,故裁决驳回了刘某的仲裁请求。
律师说法 服务期内劳动合同到期 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该条规定是在劳动合同期满情况下对劳动者离职的限制性规定,是对用人单位期待利益的保护,故是否续延劳动合同至服务期届满是用人单位的权利而非义务。
就本案而言,某科技公司对刘某进行培训并约定了服务期,该服务期是对刘某进行培训进而向某科技公司提供劳动的约束。服务期内刘某与某科技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某科技公司依法可以不与刘某续订劳动合同。因此,某科技公司终止与刘某劳动合同的行为合法,刘某要求裁决公司属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进而主张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不符合劳动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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