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期内劳动合同到期,单位能否合法解除?法律解析与案例分析
基本案情:服务期内劳动合同到期,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引发争议。刘某于2012年6月1日入职某科技公司,从事研发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12年11月1日,公司与刘某签订《培训协议》,约定将其送往国外接受专项技术培训,为期2个月,并约定刘某在培训结束后需继续为公司服务不少于5年,若违反服务期约定,需向公司支付违约金。2015年4月底,某科技公司通知刘某,因公司业务调整,原劳动合同将于2015年5月31日到期后不再续签,刘某无需继续履行《培训协议》中的服务期约定。刘某认为,劳动合同期限应延续至服务期结束,公司终止合同的行为属于违法,遂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仲裁裁决:服务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可依法终止劳动合同。仲裁委经审理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若在服务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有权依法终止劳动合同,因此驳回了刘某的仲裁请求。
律师说法:服务期内劳动合同到期,单位是否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进一步明确,劳动合同期满,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该条款是对劳动者在培训后离职的限制性规定,旨在保护用人单位因培训投入而产生的期待利益。因此,是否续延劳动合同至服务期届满,是用人单位的权利,而非义务。在本案中,某科技公司已对刘某进行了专项培训并约定了服务期,该服务期是对刘某未来提供劳动的约束。当服务期内劳动合同到期时,公司依法有权不与刘某续订合同。因此,公司终止与刘某的劳动合同行为合法,刘某主张公司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金的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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