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违法收取签约费用如何处理?维权指南与法律解析
基本案情:单位违法收取费用引发纠纷
赵某通过网络了解到某文化传播中心的招聘信息,应聘了艺人助理一职,并于2016年6月27日正式入职。当天,双方签订了《影视剧演职人员聘用合同》。在签约过程中,文化传播中心以“签约金”名义收取了赵某8000元的保证金,并承诺工作后每月返还2000元。同时,公司还收取了1500元的食宿费用,并约定赵某的月工资为3800元。赵某要求公司开具正规发票或POS机刷卡凭证作为日后凭证,但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最终未提供任何付款凭证。赵某在该单位工作至2016年7月5日,因工作环境恶劣且公司未支付工资,遂与剧组负责人协商工作内容,未果后向文化传播中心提出退还费用的请求。文化传播中心则以赵某主动离职为由,拒绝退还保证金及食宿费,并拒绝支付工资。
法院裁判:用人单位违法收取费用应依法返还
法院最终判决某文化传播中心应返还赵某所缴纳的8000元保证金及1500元食宿费,共计9500元,并依法支付赵某在工作期间的工资。根据赵某实际工作时间(2016年6月27日至7月5日),文化传播中心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向其支付相应报酬。
律师说法:用人单位签约时违法收取费用如何处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等证件,也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本案中,文化传播中心在赵某入职时以“签约金”名义收取8000元保证金,并收取1500元食宿费,明显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因此,该单位应将上述费用全额退还给赵某。此外,赵某在该单位工作的期间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文化传播中心应依法支付其应得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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