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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哺乳期被单位解除合同是否违法?法院判决赔偿金

劳动纠纷 2年前 (2024-03-18) 浏览 120

案情简介:
宁某于2015年12月23日入职新塘公司,并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2016年12月24日,双方再次续签劳动合同,期限仍为一年。2017年2月19日,经新塘公司门店负责人批准,宁某开始在家休产假,直至2017年6月27日。产假结束后,宁某与门店负责人联系复工事宜,但于2017年6月30日接到通知,被告知无需再回公司上班,建议其另寻工作。宁某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
1. 新塘公司支付生育津贴12102.73元;
2. 新塘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19232元。

法院判决:
法院认定,新塘公司解除与宁某的劳动合同行为违法,判决其支付宁某生育津贴12102.73元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19232元,共计31334.73元。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据该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除非该女职工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用人单位方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新塘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宁某存在严重违纪行为,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宁某仍处于哺乳期,因此公司的解除行为属于违法解除。依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经济补偿金的两倍支付赔偿金。宁某主张的经济赔偿金19232元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同时,其主张的生育津贴12102.73元也得到了法院的认可。

律师说法:
员工在哺乳期,单位解除合同是否违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哺乳期女职工享有特殊的劳动保护,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其劳动合同。除非员工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否则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行为。本案中,新塘公司未能证明宁某存在严重违规,且在哺乳期内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支付经济赔偿金和生育津贴。如您在哺乳期遇到类似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劳动法律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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