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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员工工资被拖欠如何维权?原单位是否需承担责任?

劳动纠纷 2年前 (2024-04-28) 浏览 210

基本案情:派遣员工工资被拖欠,员工要求原单位支付工资引发纠纷

王某与A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4年1月,A公司与B公司签订《员工借用协议》,约定:自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A公司将王某借调至B公司工作,借用期满后王某应回归A公司;在此期间,王某与A公司保持劳动关系,工资、福利及社保等相关待遇由B公司负责;同时,A公司自2014年1月起每月向B公司暂借3000元,用于支付王某的工资及缴纳社保费用,B公司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将该款项一次性归还A公司。

王某被借调至B公司后,B公司与其约定月工资为1万元。但从2015年1月起,B公司因经营困难开始拖欠王某工资。王某向A公司反映情况并要求其支付工资,但A公司以与王某无直接关系为由拒绝支付。值得注意的是,在王某被借调的整个期间(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A公司并未按照协议将每月3000元暂借款支付给B公司,而是直接将该款项支付给了王某。2016年12月,王某返回A公司工作。随后,王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A公司支付其在B公司工作期间被拖欠的工资。

仲裁庭审中,A公司辩称,王某在B公司工作期间的工资标准是与B公司协商确定的,A公司对此无权干涉,也并不清楚B公司是否拖欠工资。然而,仲裁委经审理后作出裁决,认为A公司仍需承担支付王某工资的责任,最终裁决A公司向王某支付被拖欠工资共计16.8万元(即1万元/月×24个月 – 0.3万元/月×24个月)。

律师说法:派遣员工工资被拖欠,该如何处理?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应与长期被外单位借用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在外借期间,劳动合同中的某些条款经双方协商可以进行变更。第74条规定,对于外借人员,其社会保险费用仍应由原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

由此可见,劳动者在被借调期间,其劳动关系仍归属于原用人单位。虽然在借调期间可以与借用单位协商变更部分劳动合同条款,但若未对工资支付主体进行变更,原单位仍应承担支付工资的义务。

本案中,王某在被借用期间与A公司仍保持劳动关系,但双方并未协商变更工资支付主体,A公司仅与B公司约定由B公司支付工资。因此,A公司仍需履行支付工资的法定义务。仲裁委据此裁决A公司支付王某被拖欠的工资,但已由A公司直接支付的工资部分应予以扣除。

综上所述,派遣员工在被借用期间,若工资被拖欠,原单位仍应承担相应责任。如遇类似情况,建议劳动者及时与原单位沟通,并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需了解更多相关法律知识,欢迎咨询专业劳动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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