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补贴规定详解:发放标准、适用范围及法律案例分析
案情简介:
2014年4月13日,邵某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2016年4月15日至2017年4月14日,邵某执行每日10.5小时的工作制,每周有一天需工作12小时。此后,双方多次续签劳动合同,最近一期合同期限仍为2016年4月15日至2017年4月14日,均约定邵某执行每日10.5小时的工作制。邵某入职后,被安排在售楼处从事秩序维护员工作。合同到期后,邵某继续在公司工作,但未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公司未依法为邵某缴纳社会保险费。
法院判决:
一、公司应一次性支付邵某经济补偿金10564元及加班费10000元,合计20564元;
二、驳回邵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后,若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邵某在公司工作已满三年但不足三年半,公司应支付3.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结合邵某的月工资数额,法院认定应支付经济补偿金10564元。
关于加班费部分,法院认定邵某存在延时加班及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事实,且公司未足额支付加班费。综合考虑邵某的工作岗位、劳动强度、工资水平以及已发放的加班费情况,法院酌情判决公司补发加班费10000元。
对于邵某提出的带薪年假工资请求,因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本案不予处理。至于邵某要求公司支付高温费的主张,因其未经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法院亦不予受理。
律师说法:
高温补贴的发放对象是特定的,仅限于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如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根据相关规定,室外露天作业人员的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高温补贴并非所有劳动者都能享受,只有在高温天气下进行露天作业,或无法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的劳动者,才有资格领取。
高温补贴的具体标准和发放时长因地区而异。全国范围内,高温津贴主要分为按月发放和按天发放两种方式。按月发放的地区中,浙江、山西、江西等地标准较高,其中山西和江西的津贴金额为每月240元,浙江为225元;而山东的津贴标准最低,为每月120元。按天发放的地区中,天津的标准最高,为每天24元,贵州最低,为每天8元,两者相差两倍。总体来看,高温津贴发放标准较高的地区多集中在东部,而西部部分省份的标准相对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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