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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工程中劳动关系认定案例解析:如何确认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纠纷 2年前 (2024-07-08) 浏览 143

案情简介:何某于2017年1月20日进入甲公司工地从事木工作业。该工地的装修工程由乙公司承包。2017年1月22日上午九时许,何某在A栋四合院进行踢脚线切割作业时,左手食指被割伤,随后由工友张某送医治疗。何某认为其在乙公司承建的工地工作期间受伤,应认定为工伤,以便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何某将诉讼请求变更为确认其与乙公司自2017年1月20日起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法院判决:法院认定何某与乙公司之间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理由如下: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16年9月23日签订了《供货安装承揽合同》,将中德麓府项目工地的木制品供货安装工作分包给乙公司。虽然涉案工程由甲公司承包,但木制品相关工作已由乙公司负责。何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与乙公司之间存在书面劳动合同,亦未证明乙公司对其进行管理、为其购买社保。庭审中,何某与蒲某均表示,他们是由张某召集进入工地工作,接受张某的安排,工资由张某发放。但何某未能举证张某与乙公司之间的关系,也未能提供张某的具体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因此,无法认定张某为乙公司的代表或管理人员。

综上,何某与乙公司之间既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也不存在人身隶属关系。何某未从乙公司领取报酬,双方亦未履行劳动关系中的相关权利义务。根据何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认定其与乙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律师说法:在分包工程中,如何确定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劳动关系的成立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由此可见,劳动关系不仅涉及工作内容和报酬,还包含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管理、遵守规章制度等要素,体现出一种长期、稳定、具有人身从属性的用工关系。

本案中,何某及蒲某均认可其由张某组织进入工地工作,工资由张某发放,但未能证明张某与乙公司存在关联,亦无法提供张某的身份信息。因此,无法认定何某与乙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法律要件。

综上,法院认定何某与乙公司之间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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