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的工资是怎么计算的?
案情简介:解除劳动,请求年假工资
李某于2005年1月17日入职四维图新公司,先后签订过多份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劳动合同于2015年7月31日到期,李某于2013年8月19日书面向四维图新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现在李某不服仲裁裁决,请求法院判令四维图新公司支付:1、2008年1月1日至2013年8年19日未休年假工资38772元;2、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60000元;3、竞业限制补偿金90000元。
法院判决:一、公司支付李某未休年假工资25948元;二、驳回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年休假的工资是怎么计算的?
公未休年休假工资按照正常出勤进行结算工资,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劳动法》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司《员工手册》规定:"在公司工作1年-5年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年假7天;在公司工作5年-20年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年假10天……",鉴于四维图新公司系该员工手册制作方,故对于工作满5年员工,维图新公司做出不利解释,认定工作满5年的员工应享受每年10天年假待遇。李某于2005年入职,故其主张2008年度至2009年度每年享受年假7天,自2010年起每年享受年假10天并不不当,对此法院予以采信。虽四维图新公司主张工资表中未显示支付周期的项目系多发放的补贴,足以支付未休年假工资,但该工资表中未显示有"年假工资",四维图新公司亦未就上述"多发放的补贴"确系年假工资提交相应证据,且李某亦否认上述款项系未休年假工资并主张系年终奖金,综上,四维图新公司应向李某支付2008年1月1日至2013年8月19日期间未休年假工资25948.3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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