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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纠纷 3个月前 (09-02) 浏览 63

案情简介:公司不承认存在劳动关系

李某自2016年6月10日开始到公司在2016年4月在崖窑峁煤矿上班,担任支护工一职,月薪为8000元。2016年8月4日,李某在工作过程中,因顶板塌落不慎受伤,在神木县大柳塔创伤烧伤医院住院治疗55天后出院。由于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也未按照规定为李某购买工伤保险,故在公司未主动申报工伤的情况下,李某只好依法向神木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李某在仲裁过程中提供了数份工友证人证言、工资单及公司承包崖窑峁煤矿的合同复印件,神木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上述证据一份都没有认定,认定双方之间无劳动关系。

法院判决:李某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本案李某主张其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但其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在公司工作的事实,亦未能提交证据充分证明其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故李某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

律师说法:如何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颁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按证明效力依次排列如下:

1、 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2、 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3、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6、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7、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如果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原因仍不能提供上述证据或证人证言,是否有其它的证据,或通过其它方式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葛春喜律师认为劳动者可结合在用人单位实际工作的情况,在劳动仲裁前搜集下列证据证明劳动关系:

1、记载有劳动者名字的用人单位文件

2、用人单位与其它单位签订的有本人签名的购销合同或其它类型合同

3、工作中在第三方留存的有本人签名的资料

4、录音、录像、照片

总之,葛春喜律师认为,劳动者申请仲裁前尽可能搜集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从而避免败诉的风险。

以上是关于“如何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案例介绍,如您有这方面的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劳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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