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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私了后病情加重怎么办?维权指南与法律解析

劳动纠纷 3年前 (2023-06-10) 浏览 299

郑某是某私营饭店的一名员工,在搬运液化气罐时不慎被砸伤膝关节,经医院抢救治疗后,饭店老板与郑某私下协商,同意一次性支付3000元作为补偿,并解除劳动合同。双方签字确认后,郑某便未再追究。然而,不到一个月,郑某的膝关节股骨头坏死病情加重,再次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用共计15000余元。郑某向饭店老板要求报销相关费用,却遭到拒绝。对此,郑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要求饭店承担其医疗费用。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法立案调查后,认定饭店老板与郑某私下达成的协议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侵犯了郑某的工伤保险合法权益,遂责令饭店承担全部工伤待遇责任。

工伤私了后病情加重的情况,通常由两方面原因导致。一方面,部分用人单位为逃避安全责任和工伤保险责任,趁人之危,通过胁迫或利诱的方式,让工伤职工放弃应得的合法权益,导致工伤待遇缩水。另一方面,部分工伤职工对工伤保险政策缺乏了解,法律意识薄弱,自我保护能力不足,往往在困难时选择妥协,或因贪图眼前利益而陷入对方的圈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工伤医疗待遇,包括治疗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等费用的报销,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以及停工留薪期间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停工留薪期满后,若经劳动能力鉴定构成伤残,还应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相关待遇。

本案中,私营饭店老板在郑某受伤后,未依法为其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也未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工伤待遇,仅支付3000元便终止了相关责任,严重损害了郑某的合法权益。国家设立工伤保险制度,明确各项待遇的标准,正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尽管双方曾私下达成协议,但因郑某未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对其应得待遇缺乏清晰认知,该协议所约定的赔偿明显低于法定标准,显失公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郑某有权请求撤销该协议,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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