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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中暑身亡是否属于工伤?法律解析与工伤认定依据

劳动纠纷 3年前 (2023-06-11) 浏览 129

李某某是一名公司员工,其工作内容多为户外作业。半个月前,他在上班途中因天气炎热中暑,虽经医院抢救,但仍不幸去世。其妻子黄女士在处理完后事之后,多次向公司申请工伤待遇,但公司始终拒绝,理由是当天一同上班的11名员工中,只有李某某一人中暑,认为这是他个人体质问题,不构成工伤。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首先,李某某的死亡虽由体内疾病引发,但其根本原因在于高温环境导致的中暑。中暑是由于在高温、高湿条件下,身体无法有效调节体温,从而引发一系列生理功能障碍,最终导致器官衰竭。因此,其死亡应归因于中暑,而非单纯个人体质问题。

其次,《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而《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则进一步指出,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也明确将职业病纳入工伤范围。此外,原卫生部与劳动保障部联合发布的《职业病目录》中,已将“中暑”列为因物理因素所致的职业病之一。

最后,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第五条强调,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应积极为劳动者进行职业性中暑的诊断与鉴定。对于在高温、高湿环境中因工作原因中暑并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劳动者,劳动保障部门应依法做好工伤认定工作,确保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综上所述,只要通过法定程序被诊断为职业性中暑,李某某就应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公司拒绝认定的做法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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