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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怀孕被辞退怎么办?怀孕女工能否被辞退?

劳动纠纷 3年前 (2023-06-13) 浏览 176

2013年9月,李小姐(化名)应聘至上海某旅行社,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仅口头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两个月后,李小姐发现自己怀孕,单位在得知情况后,于11月单方面解除了与她的劳动关系。尽管如此,李小姐仍按时将医院出具的病假条和诊断意见书寄送至旅行社。双方就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产生争议。李小姐随后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但未获得支持,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主张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及拖欠工资。

静安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李小姐已实际为单位提供劳动,单位也向其支付了劳动报酬,且其工作内容属于用人单位的业务组成部分,因此应认定双方已建立劳动关系。法院进一步指出,旅行社以李小姐怀孕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此外,单位未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李小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反了相关劳动法规。据此,法院判决恢复李小姐与旅行社的劳动关系,并依法支付其双倍工资及拖欠工资共计2.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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