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强制补休28天,不同意补休能否索要加班费?
员工被强制补休28天
昨天(2日)下午2时,记者在益田假日广场地下停车场的工程部办公室,见到了多名涉事员工。据董先生介绍,入职两年来没拿到费,又被公司要求签订“包干合同”,六名员工为此申请,向所在的公司讨要近39万元的加班费。目前劳动仲裁尚未开庭,员工们却意外地接到公司通知,今年1月份每人补休28天,只安排三天上班。深圳益田假日广场有限公司表示,人事部决定以补休方式补回员工之前加班的天数。目前共有六人集体申请劳动仲裁,其中一人因合同到期辞职,另一人主动提出终止合同,余下他们四人愿意继续留下。
不同意补休能否索要加班费
记者了解到,不仅如此,公司2010年与他们签订的,对和休息休假均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而在他们的合同相继到期后,公司要求工程部所有员工签订“包干合同”,将基本工资从原来的2800元调整到1800元,且不论员工加班与否,每月按照2800元发放工资,不少员工都拒签包干合同,此说法得到了当天上班的员工的证实。
律师认为,支付加班费是公司的法定义务,公司不能以集中安排补休来免除这种义务。“即便公司安排员工补休28天,也只能算作带薪休假,除了工资应照常发放外,之前的加班费用也必须支付。”此外,公司要求员工签订“包干合同”,由于法律上并不存在“包干工资”的概念,员工可以拒签合同,即使已经签订也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