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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被无故辞退可索赔哪些赔偿?北京法院一审判决结果公布

劳动纠纷 3年前 (2023-06-19) 浏览 132

北京某出租车公司以员工刘先生未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为由,收回其运营车辆,并于2008年1月30日以旷工为由将其按自动离职处理。刘先生对此不服,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请,部分诉求获得支持。随后,出租车公司不服仲裁结果,将刘先生起诉至法院,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近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出租车公司主张,刘先生在2007年底已因违反规章制度被停班教育,公司随后作出处罚决定,将其按自动离职处理。因此,公司认为无需支付其工资损失及社会保险补偿金。然而,刘先生在庭审中指出,公司未提前通知他便扣留了车辆和从业资格证,导致其丧失劳动权利,造成实际经济损失。他强调,从未见过公司的《奖惩条例》,且公司所作的处罚决定已被法院撤销,因此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依法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出租车公司对刘先生的处罚决定已被法院判决撤销,且其提供的其他证据不足以证明已与刘先生解除劳动关系。因此,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责任,需赔偿刘先生的工资损失及未缴纳社会保险的补偿金。最终,法院判决出租车公司支付刘先生工资损失47250元、社会保险一次性领取金额差额803.58元以及未缴纳社会保险的补偿金1024元。

本案宣判后,出租车公司表示不服,已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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