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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法定程序解除合同是否需支付赔偿金?解析与法律依据

劳动纠纷 3年前 (2023-06-19) 浏览 133

朱某曾在某公司担任产品销售工作。2014年5月,他因患病在家休息了15天,但未按照公司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公司得知后,通过厂务会讨论,认定其行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决定解除劳动合同。朱某对此不服,遂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朱某认为,虽然自己未提前请假确实存在过错,但公司不能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公司所制定的规章制度既未向全体职工公示,也未向他本人明确告知,因此该制度对他的约束力不足。同时,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未事先将解除事由通知工会征求意见,违反了相关程序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若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按照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因此,朱某主张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应依法支付赔偿金。

关于公司是否应支付赔偿金的问题,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条第2款,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并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同时,规章制度必须向全体职工公示或告知劳动者,方能生效。本案中,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未经过民主程序,也未进行公示或告知,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

另一方面,《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如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工会有权要求纠正,用人单位应研究工会意见并书面通知其处理结果。然而,本案中公司未履行通知工会的程序,因此其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存在程序违法。

综上所述,公司解除朱某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了法定程序,且规章制度未依法公示或告知,不具备法律效力,因此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依法向朱某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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