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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工非指定清扫地车祸是否算工伤?工伤认定案例解析

劳动纠纷 3年前 (2023-06-20) 浏览 130

2014年11月15日,尧舜环保公司的环卫工人唐某在工作时间内,于三环路外侧的机动车道上被车辆撞伤身亡。事后,高新社保局认定唐某为工伤。然而,环保公司提出异议,认为唐某的指定清扫区域为三环路立交桥内侧,事发地点为外侧机动车道,属于擅离岗位行为。因此,公司认为唐某虽在工作时间内受伤,但并非在工作场所内,且交管部门认定肇事车主与唐某在事故中负同等责任,不应认定为工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唐某受雇于尧舜环保公司,负责三环路韦家碾至凤凰立交桥内侧的清扫工作,其在事故时正处于工作时间,并且正在履行本职工作。虽然事故发生的地点并非公司明确指定的清扫区域,但该地点仍属于其工作场所的合理范围内,符合工伤认定的基本条件。此外,唐某在事故中的行为属于过失,而非主观故意,因此不属于蓄意违章。

根据《关于处理工伤争议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28号)第六条的规定:“对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区域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伤亡,即使职工本人有一定的责任,也应认定为工伤。”法院指出,唐某的过失行为并不影响其工伤性质的认定。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用人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劳动法》立法宗旨的角度出发,法院依法作出支持工伤认定的判决,以保障环卫工这一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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