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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拖欠工资被判刑,劳动维权该找哪些部门?

劳动纠纷 3年前 (2023-06-24) 浏览 119

一、老板拖欠工资被判刑
据北青网报道,2013年5月至9月期间,东营的赵某分别承包了某村的社区工程和某公司的砌墙工程。尽管施工单位已全额支付工程款,赵某却在施工过程中拖欠了74名农民工工资共计556,644元。面对农民工的讨薪要求,赵某选择逃避责任,于2013年11月驾车逃离。当地人社部门多次责令其限期支付工资,但赵某始终拒不履行。随后,案件被移送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4年赵某被抓获归案。案件最终由利津法院审理,法院认定赵某以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且在政府责令其支付后仍拒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二、劳动维权应找谁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因此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已违反相关规定。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若用人单位存在以下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其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并可要求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三)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当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采取以下维权途径:
1. 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该途径反馈速度快、程序简单,但执行效力较低,适用于工程类劳务纠纷。
2. 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3. 若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企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若用人单位拒不执行仲裁或法院的裁决,可向企业所在地或其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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