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山寨彩票热卖 行为人涉嫌违法
一、小学山寨彩票热卖
据网易新闻,福州多个小学周边出现山寨“彩票”,销售对象是当地小学的小孩子们。这些“彩票”,每张卖5角或1元,现场刮奖,奖品包括小额现金或玩具。这些山寨“彩票”制作粗劣,撕开“彩票”表层,里面有不同的图案。如果是“中奖图案”,店主现场兑现,彩票上也注明“现场兑奖,离开无效”。
家长们认为,山寨“彩票”也是变相赌博,自制力差的孩子易成瘾,呼吁相关部门严查。
二、行为人涉嫌违法
根据《彩票管理条例》,我国严禁私售彩票,因此这种行为是违法行为。
《彩票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务院特许发行福利彩票、体育彩票。未经国务院特许,禁止发行其他彩票。禁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销售境外彩票。
《彩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销售境外彩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彩票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采购不符合标准的彩票设备或者技术服务的;
(二)进行虚假性、误导性宣传的;
(三)以诋毁同业者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四)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的;
(五)泄露彩票中奖者个人信息的;
(六)未将逾期未兑奖的奖金纳入彩票公益金的;
(七)未按规定上缴彩票公益金、彩票发行费中的业务费的。
根据上述的第四十条第(四)款,行为人不仅是私自制造、销售彩票行为违法,同时违反了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的规定。对未成年人的身心成长也非常不利,故其行为应当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