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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场馆赶工期逼死新员工 过劳死可以向公司索赔吗

劳动纠纷 2年前 (2023-07-15) 浏览 149

日本奥运场馆赶工期逼死新员工

奥运场馆赶工期逼死新员工 过劳死可以向公司索赔吗插图

死者参与新国立竞技场的建设工作

报道称,死者去年4月加入日本建筑公司“三信建设工业”,并参与新国立竞技场的建设工作。但是,他入职不足一年便因身心不堪负荷自杀,终年23岁。

日本劳动基准监督署调查后发现,死者在一个月内至少加班190小时,令他患上精神疾病,属过劳死。死者双亲在声明中感谢劳动基准监督署的调查,又称对未能再度看见儿子的笑容感到悲痛。死者家属通过代表律师在周二(10日)召开记者会并发表声明,指期望有关公司可避免同类事件再发生。三信建设工业则称会反省,并向死者家属道歉,同时表示会尽力改善员工工作环境。“过劳死”一词最早源于日本,指劳动过程中由于沉重的身体、心理负荷导致疲劳的不断累积,造成原有的高血压或心脑血管等疾病恶化,出现急性循环器官障碍并最终导致死亡。

过劳死可以向公司索赔吗

虽然我国并没有对“过劳死”有法律意义上的界定及认可,但我国法律对劳动保障已经有了一系列法律制度:我国宪法规定了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实行每天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相应的损失。但事实证明,仅仅依靠现有的《侵权责任法》和《工伤保险条例》是远远不够的,我国关于“过劳死”多停留在性质之争上,而法律保障体制方面尚未成熟。

“过劳死”发生的前提和基础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劳动关系,按照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过劳死”具备认定为“工伤”的多个构成要件,完全可以将“过劳死”认定为工伤死亡的一种特殊形式,比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来处理,将“过劳死”纳入工伤保险保障。

除此以外,还应该立法明确“过劳死”的认定标准,并设置专门权威的“过劳死”认定机构,以防止各种纠纷,引发社会不稳定。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按此规定,工伤的举证责任主要在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为了规避行政处罚,仍然可能在举证上懈怠甚至销毁相关证据。”秦希燕建议,进一步强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权利,改变其被动接受工伤认定的地位,变为主动调查,及时派遣专业人员到用人单位搜集相关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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