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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奥运场馆新员工过劳死引争议,家属索赔能否成立?

劳动纠纷 3年前 (2023-07-15) 浏览 191

日本奥运场馆建设赶工期引发新员工过劳死事件,近日引发广泛关注。据报道,一名23岁的男子去年4月加入日本建筑公司“三信建设工业”,参与新国立竞技场的建设工作。然而,入职不到一年,他因身心不堪重负而自杀身亡。日本劳动基准监督署调查后确认,该男子在一个月内至少加班190小时,导致精神疾病恶化,最终被认定为“过劳死”。其父母在声明中表示,感谢劳动基准监督署的调查,同时也对未能再次见到儿子的笑容感到无比悲痛。家属通过代表律师于周二(10日)召开记者会,呼吁相关公司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三信建设工业在回应中表示,将认真反省,并向死者家属致以诚挚的道歉,同时承诺会努力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

“过劳死”这一概念最早源自日本,指的是在劳动过程中,因过重的身体和心理负担,导致疲劳不断积累,最终引发心脑血管等原有疾病恶化,造成急性循环系统障碍并导致死亡的情况。尽管我国尚未在法律上对“过劳死”进行明确界定和认可,但我国已有一系列劳动保障相关法律制度。例如,《宪法》规定了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要求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也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相应损失。

日本奥运场馆新员工过劳死引争议,家属索赔能否成立?插图

然而,现实情况表明,仅依靠现有的《侵权责任法》和《工伤保险条例》难以有效应对“过劳死”问题。目前,我国对“过劳死”的法律保障体系尚不成熟,相关讨论多停留在概念和性质的争论上。事实上,“过劳死”发生的前提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只要具备认定为工伤的条件,就可将其视为工伤死亡的一种特殊形式。因此,将“过劳死”纳入工伤保险保障体系具有现实可行性。

此外,应尽快立法明确“过劳死”的认定标准,并设立专门的认定机构,以减少争议,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或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的,用人单位若不认同,则需承担举证责任。但实践中,用人单位可能为规避责任而在举证上懈怠甚至销毁证据。

对此,法律专家秦希燕建议,应进一步强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调查权,改变其被动接受工伤认定的局面,使其能够主动介入,及时派遣专业人员前往用人单位收集相关证据,从而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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