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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提前2小时上班却被开除 擅自加班有加班费吗?

劳动纠纷 2年前 (2023-07-15) 浏览 238

每天提前2小时上班却被开除

西班牙男子吉恩是廉价连锁超市Lidl的一家分店经理,已经为公司工作了12年。他非常热爱自己的工作,每天都会提前两个小时上班,结果却因违反劳动合同擅自加班,被公司开除了……

据介绍,超市规定的上班时间是早上7点,但是吉恩每天都会提前两个小时到公司,整理货架、检查订单和价格,非常认真负责。但是超市老板在查看监控时发现了这件事,他对此非常不满,要求将吉恩解雇。

在吉恩的解雇信中,Lidl超市表示,吉恩违反了禁止无偿加班的规定,规定要求:“每分钟工作都是有偿的,只要员工在工作,公司就必须打卡付薪”。而吉恩却在没有获得公司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加班,没有收加班费。

擅自加班有加班费吗?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中认为,用人单位有明确的加班审批制度,劳动者仅以电子考勤记录主张存在加班事实的,不予支持。

有很多用人单位就认为这个“加班审批制度”是不付加班费的万能良药,但是这个加班审批制度是存在逻辑上的问题,从实操角度看,员工提交了加班审批表,用人单位进行审批,这份加班审批表最终操持在用人单位手中。当打官司时,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用人单位便一概不认,也不提供劳动者已提交的加班审批表,以劳动者没有加班申请为由进行抗辩,这时,劳动者手头上没有审批表,根本无法证明加班已获审批。

从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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