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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车祸现场员工自拍被解聘,劳动法如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情形?

劳动纠纷 3年前 (2023-07-15) 浏览 179

11月15日17时许,本台工作人员凌某某在合淮高速交通事故现场行为不当,拍摄视频进行自拍,引发社会广泛关注,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经台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对凌某某予以解聘处理,并对颍上交通音乐广播频道负责人李学林进行停职检查。此次事件暴露出本台在日常管理和员工行为规范方面存在明显漏洞,对此我们深表歉意,并向公众诚恳致歉,同时向事故中的遇难者表示深切哀悼。

关于劳动用工中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明确了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即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二是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三是劳动者因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四是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或经用人单位提出后仍不改正;五是劳动者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六是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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