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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认劳动关系?从李女士与物业公司的争议案例看劳动关系认定标准

劳动纠纷 3年前 (2023-07-17) 浏览 161

2008年1月1日,李女士与某物业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承包协议,约定由她承包某小区D车库,负责看管车库内的所有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并由物业公司统一收取停车费。根据协议,李女士的工作时间为每天早上5:30至晚上11:30,期间需关门管理。2009年12月1日,物业公司通知李女士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约。随后,李女士向某区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要求物业公司支付加班费、未休年假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等。

李女士主张,尽管双方签订的是承包协议,但实际构成的是劳动合同关系。她认为自己需遵守物业公司的规章制度,工作时间与内容均由物业公司安排,具有明显的从属关系。而物业公司则辩称,双方是承包关系,合同中明确约定由李女士承包D车库,每月收取的停车费用扣除10%管理费后归李女士所有,因此不存在劳动关系。

仲裁机构在审理后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其依据是劳动关系的实质特征:用人单位持续提供用工,劳动者需服从管理、遵守规章制度,工作内容和时间由用人单位安排,具有身份上的隶属关系。这些因素表明李女士并非独立承包人,而是物业公司管理下的员工。

在劳动法中,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为其提供职业性劳动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与承揽、承包等民事关系在某些方面存在相似之处,容易产生混淆。然而,劳动法对劳动者设有特别保护,用人单位需承担比一般民事责任更重的义务。因此,一些用人单位常以承揽、承包或代理关系为由,试图规避劳动法责任。

为准确判断劳动关系是否存在,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了三个参考标准:一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二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或实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与约束;三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工作证”“服务证”等证件,或填写“登记表”“报名表”等文件,允许其以员工身份开展工作。其中,身份上的隶属关系是判断劳动关系的关键因素,即劳动者需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其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有权对劳动者的工作进行监督。

在本案中,李女士的工作时间、内容均受到物业公司的安排和管理,符合劳动关系中身份从属的特征。因此,仲裁机构认定双方为劳动关系,这一结论既符合事实,也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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