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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劳动合同被解雇,双倍工资法院如何判决?

劳动纠纷 3年前 (2023-08-02) 浏览 168

无劳动合同引发双倍工资争议,寿县劳动争议仲裁委成功调解

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推动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近期,寿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成功调处一起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小A通过熟人介绍进入B单位担任管理员,工作一段时间后,B单位认为其无法胜任岗位,单方面解雇了小A。小A认为,B单位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且在解除劳动关系时未支付经济补偿,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遂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并补办社会保险。

B单位则辩称,小A是通过熟人介绍入职,属于临时性、照顾性的用工,双方当时口头约定不签订劳动合同,也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保,因此不存在正式的劳动关系。

案件受理后,小A向寿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委依法受理并组织公开庭审。在仲裁庭的调解下,B单位最终同意一次性支付小A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金及社会保险费用,共计人民币13000元。

此次案件的妥善处理,不仅有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对《劳动合同法》的贯彻落实起到了良好的宣传作用,促使用人单位更加重视依法用工,增强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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