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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工资提辞职,劳动者如何维权及赔偿解析

劳动纠纷 3年前 (2023-08-03) 浏览 322

万女士最近遭遇了一件令人心痛的事情:她工作任务未完成,公司却几个月未支付工资。她提出辞职后,公司反而要求她支付违约金。为妥善处理此事,万女士咨询了律师,并决定在律师协助下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去年,万女士与佛山某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她的工作内容为推销化妆品,月工资为400元,但必须完成价值2000元的推销任务,超额部分由公司给予奖励。若未完成任务,则公司不发放工资。万女士上半年每月都超额完成任务,但下半年因受季节影响,未能达成销售目标,公司便未支付她任何工资。

万女士随后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补发下半年的工资。然而,公司以合同期未满为由,拒绝支付工资,并要求她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尽管万女士未能完成销售任务,但她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因此公司应当依法支付不低于佛山现行最低工资标准(690元/月)的工资。

此外,合同中“未完成任务不予发工资”的条款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属于无效条款。同时,合同约定的月工资400元也低于佛山的最低工资标准,因此该条款整体不合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导致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万女士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她应得的工资。

万女士的遭遇提醒我们,当前劳动力市场竞争激烈,一些劳动者因求职心切,容易忽视合同中的不合理条款,从而在权益受损时难以维权。在此,笔者呼吁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提高警惕,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切实保护自身权益。同时,也提醒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必须合法有效,任何违法条款都可能带来法律责任,企业应依法用工,避免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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