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停车发生交通事故,死亡者家属索要财产赔偿
违规停车发生交通事故
杨某(29岁)与庞某(28岁)都是河北张家口人,来北京做生意。今年8月份,杨某驾驶一辆“丰田”牌小型轿车搭载庞某行驶至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某小学门口,将车停在机动车道内时,此时庞某开启左侧后门,这时刚好高某驾驶摩托车从后面驶来。猝不及防的高某撞在车门上摔倒,在送去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死亡者家属索要财产赔偿
经交管部门认定,杨某违反规定临时停车,庞某在机动车道上从机动车左侧下车,开车门妨碍其他车辆通行致使交通事故的发生,负事故同等责任;被撞女子高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负事故次要责任。因此,高某的父母及11岁的女儿将司机杨某、乘车人庞某以及其车辆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共计125万余元。
昌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此次交通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杨某、庞某负事故同等责任,高某负次要责任,根据案件实际发生情况,兼顾公平原则,认定杨某、庞某承担70%的民事责任,死者高某承担30%的民事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偿死者家属12万元,被告杨某、庞某赔偿66万余元,共计7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