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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停车引发致命交通事故,家属索赔125万元获法院判决赔偿78万

债权债务 3年前 (2023-06-04) 浏览 190

杨某(29岁)与庞某(28岁)均为河北张家口人,二人来北京从事商业活动。今年8月,杨某驾驶一辆丰田牌小型轿车载着庞某,行至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某小学门口时,将车辆临时停放在机动车道内。此时,庞某在车辆左侧后门处开启车门,恰逢高某驾驶摩托车从后方驶来,因未能及时避让,高某撞上车门后摔倒,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

事故发生后,高某的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杨某、庞某以及其车辆投保的交强险保险公司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共计125万余元。交管部门认定,杨某在未按规定临时停车,庞某在机动车道上从左侧下车并开启车门,妨碍了其他车辆正常通行,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之一,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而高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车辆存在过错,负事故次要责任。

昌平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综合考虑事故具体情况及公平原则,认定杨某与庞某应承担70%的民事赔偿责任,高某承担30%。最终判决如下:保险公司赔偿死者家属12万元,杨某与庞某共同赔偿66万余元,合计7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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