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随手签名竟成借据 被判还钱两万多元
李梅(化名)在天台经营木珠生意,两年前曾随手在一张白纸上签名,没想到这一举动竟引发了一场债务纠纷。事情要追溯到2011年,当时有位名叫王川(化名)的男子来到她的店里订货,买了一些样品后,要求她留下姓名和电话。李梅当时没有多想,便在一张白纸上签了名并写下了自己的联系方式。她表示:“大家都是做生意的,客户要我的姓名和电话很正常。”
然而,此后两年内,李梅从未再见过王川,也未曾听说过他借钱的事情。今年11月,她突然收到法院的传票,被告知有人起诉她拖欠多年借款。李梅感到十分困惑,她坚称自己从未向任何人借钱。
在法庭上,原告王川出示了一张借条,李梅一眼便认出是当年她签名的那张纸。不过,借条上签名上方却写着“5500元,1991年借款”,声称是当年开饭店时的借款。李梅认为这完全是无中生有的说法,感到非常荒谬。
面对法官的询问,王川态度冷静,表示:“白纸黑字,清清楚楚,你是在抵赖。”他甚至要求法院进行鉴定,以证明借条的真实性。
在双方的要求下,借条被送往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结果显示,签名确实是李梅的笔迹。虽然李梅承认自己签了名,但她坚称借款内容是后来被添加上去的,无法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这一点。
最终,天台人民法院判决李梅败诉,要求她连本带息偿还王川两万多元。面对这一结果,李梅只能无奈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