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债权债务 > 正文

空白借条签名竟背303万债务!男子因义气遭起诉

债权债务 3年前 (2023-06-04) 浏览 176

林可贵,现年42岁,是一名土生土长的闽南人。由于自小不爱读书,初中尚未毕业便开始外出打拼。他为人仗义,在朋友中乃至整个泉州晋江市都享有不错的口碑。2011年2月初,阿锦经营的儿童用品公司遭遇资金周转困难,他便想到了林可贵。阿锦告诉林可贵,已有某人愿意借款,但对方要求有可靠的人作担保,而这个人恰好认识林可贵,也同意由他来担任担保人。出于对朋友的义气,林可贵毫不犹豫地答应了。

当时,阿锦递给他一张事先打印好的《借款及其指定付款书》,上面的出借人、借款金额等信息均为空白。林可贵在“借款人”处签名并按下手印,以示担保。几天后,林可贵再次遇见阿锦,得知对方因借款条件未达成,最终未能成功借款。由于林可贵法律意识不强,更看重义气,他并未当场要求收回并销毁那张空白的借条。

两年后,林可贵的生活似乎已将此事遗忘。然而,今年1月份,他却意外收到一份来自泉州中级人民法院的快递——是一份开庭传票。他一时难以理解,自己究竟犯了什么错,竟被法院传唤。为了弄清真相,他立即前往法院了解情况,得知有人起诉他偿还303万元借款。

林可贵震惊不已,自己从未借过这么多钱,更不认识起诉他的原告小婷,怎么可能向她借钱?但法院工作人员明确告知他,原告提供了详细的姓名、地址和诉讼请求,且还有其他被告信息,事情的真实性不容置疑。他开始意识到,自己可能被卷入了一场与他毫无关系的债务纠纷。

原来,阿锦第一次借款未果后,未及时收回那张空白的《借款及其指定付款书》,反而在未经林可贵同意的情况下,将该文件用于另一笔借款。林可贵起初并未在意,认为事情的经过阿锦最清楚,开庭时阿锦定会出面说明情况。然而,几次联系阿锦,对方都以“由律师出面处理”为由拒绝露面。直到开庭前一天,林可贵仍坚信阿锦会出庭澄清。

开庭当天,阿锦夫妇并未现身。法院因此认定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法进行审理。原告小婷在法庭上要求林可贵及其阿锦夫妇、儿童用品公司共同偿还303万元借款及利息。阿锦公司的代理律师则提出,公司目前经济紧张,请求法院允许分期偿还。

林可贵在法庭上坚决辩称,2012年2月23日当天,他并未与阿锦夫妇及其公司向原告借款。他指出,原告提供的《借款及其指定付款书》中,原本只有打印字体和“借款人”处的签名及手印,其余内容均为空白。然而,该文件上却出现了出借人姓名、借款金额、指定账户和落款时间等手写内容,这些内容都是原告事后添加的,落款时间也并非他本人所写。

原告小婷承认,她将借款日期从2011年2月23日改为2012年2月24日,并加按了手印。林可贵随即提出对相关笔迹和时间进行司法鉴定,以证明该文件是伪造的,从而驳回对他的诉讼请求。但法院未采纳他的鉴定申请。

一审法院认为,林可贵对签名的真实性没有异议,应视为其对借款关系和借款金额的认可。即便签名是在借款内容填写之后,也应视为其真实意思表示,除非有相反证据予以推翻。最终,法院判决林可贵与阿锦夫妇及其设立的儿童用品公司共同偿还小婷303万元借款及利息。

- END -
- 0人点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