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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被违法解雇 向公司索要赔偿金

债权债务 2年前 (2023-09-27) 浏览 133

案情简介:业绩不好被解雇,起诉至法院索赔偿

2005年小王进入某通信公司工作,劳动合同约定小王从事销售工作,基本工资为每月3840元。该公司《员工绩效管理办法规定》:员工绩效考核成绩分别为S、A、C1、C2四个等级,依次代表优秀、良好、价值观不符、业绩有待改良,分为半年与年度考核;S、A、C(C1、C2)等级的比例分别为20%、70%、10%;不胜任工作原则上考核为C2。2008年、2009年及2010年,连续三年小王考核水平为C2。该公司已此为由解雇了小王。2011年7月27日经仲裁后,同年11月1日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该公司支付小王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余额36596.28元。

法院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于2011年12月6日作出民事判决:被告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小王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余额36596.28元。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律师说法:违法被公司解雇,可获得赔偿金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进行了明确限定,用人单位实行末尾淘汰,以员工不能胜任为由解雇员工,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要求支付赔偿金或复职。该公司的《员工绩效管理办法规定》所实行的的制度实际为变相的末位淘汰制。该公司以小王连续三年考评为C2为由解雇小王的行为实属违法。因此,该公司应当支付赔偿金。

以上为违法解雇是否可获赔偿事项的分析,如果您还有其他需要咨询的问题,欢迎致电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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