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债权债务 > 正文

债务人撕毁借条后拼接是否有效?法院判决:拼接借条仍具法律效力

债权债务 3年前 (2023-06-13) 浏览 152

债务人为逃避还款而撕毁借条,债主声称对方骗走欠条并故意赖账,欠债人则反驳称欠条被债主捡走后,自己已还清欠款。一张拼接的欠条,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真相?昨日,江汉区法院一审作出判决,支持债主的诉求,判令欠债人袁某偿还2万元欠款。

此案历经三次开庭审理。债主章佳洋是浙江宁波某水表公司的经理,他称2003年3月,公司向汉口新华下路某水暖批发部提供价值2万元的水表,袁某当时出具了一张欠条。去年1月14日下午5时许,章佳洋前往该批发部向袁某催讨欠款,袁某声称要看欠条,随即一把将其撕毁,章佳洋立刻夺回欠条,袁某却当场否认欠款,并称自己从未欠过钱。章佳洋随即报警,警方建议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在庭审中,袁某及其请来的证人小彭称,2003年4月某天,章佳洋来店里要钱,袁某当场支付了2万元现金,随后将欠条撕毁并扔出门外,章佳洋捡起欠条后便以此为据起诉。法院经审查发现,欠条确实存在拼接和撕毁、揉搓的痕迹,但袁某仅凭一位证人的证言,未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法院认为该证言为孤证,不予采信。

相比之下,章佳洋提供的报警记录以及拼接的欠条原件,能够形成有效的证据链,其证明力高于袁某的单方陈述。因此,法院一审判决袁某在10日内偿还2万元欠款。

在日常处理债务问题时,建议债权人将欠条复印多份,如对方要求查看欠条,可出示复印件,避免原件遗失或损坏。在收到还款后,应要求对方出具收条,或采取一手交钱一手交还欠条原件的方式,以确保交易安全。此外,若债权人事后通过合法途径获取证据,如偷拍或录音,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其证据也具有法律效力,但前提是欠债人能够明确承认欠款事实。

- END -
- 0人点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