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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遭遇老赖如何应对?法院判决:未还钱需承担责任

债权债务 3年前 (2023-06-13) 浏览 109

一名男子因想赖账,声称自己已经还清欠款,却以对方撕毁假借条为由试图逃避责任。近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认定被告黄先生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还款,因此需偿还原告孙大伯借款6万元。

孙大伯与黄先生原本是邻里关系,即使黄先生搬家后,两人仍保持联系。2007年7月,黄先生以家中急事为由向孙大伯借款6万元,并承诺一个月内归还,即2007年8月31日前还清。出于对邻里关系的信任,孙大伯同意借款,黄先生也出具了借条。然而,到了年底,黄先生仍未归还借款。孙大伯多次催讨,黄先生却声称已委托其哥哥代为还款,拒绝归还。

无奈之下,孙大伯持借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黄先生偿还6万元借款。黄先生辩称,借款属实,但他在第二个月已还清,随后原告将一张假借条交给其哥哥,他确认收到还款后,便让哥哥将借条撕毁。因此,他认为自己已履行还款义务,不应再承担债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黄先生向孙大伯借款并作出还款承诺,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黄先生主张已还款,但未能提供任何证据予以佐证,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因此,法院判决黄先生应依法偿还孙大伯借款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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