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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用途不明确引发纠纷,如何正确书写借条以避免法律争议?

债权债务 3年前 (2023-06-19) 浏览 181

借款用途不明引发纠纷

2003年3月25日起的一年内,杨某先后三次向魏某借款,共计76000元,并在借条中明确写明了借款用途和还款时间。然而,借款到期后,魏某多次催促还款,杨某却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在此期间,双方因房屋买卖问题产生争议,杨某主张其中两张欠条是因房屋买卖产生的,认为房款已结清,因此不应再还款。但魏某提供的借条中,借款用途分别注明为“床子租金用款”、“上货急用钱借款”和“孩子上学所用”,并未涉及房屋买卖相关内容。

法院最终判决杨某应向魏某返还欠款。对此,市法院民一庭审判长宋宁指出,当事人对欠条内容存在不同理解,法院只能依据欠条上明确记载的内容来认定借款事实。由于杨某提出的主张与欠条所载内容不符,法院未予支持。

宋宁强调,出借双方在签订书面协议时,应明确载明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姓名、借款币种、金额、用途、期限、利率、还款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信息。对于他人的借款请求,出借人应主动了解借款用途,谨慎决定是否出借。若出借人明知借款人将借款用于赌博等非法活动,仍提供借款,该借款将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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