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放弃继承权是否有效?债权人撤销权案例解析
债务人放弃财产继承,债权人该如何维权?近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支持了债权人的撤销权请求,认定债务人放弃继承的行为无效。这一判决体现了法律对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明确了债务人不当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
邓某曾向张某借款7万元,2004年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同年11月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要求邓某偿还借款7万元。2005年1月,张某申请强制执行,但因邓某无力偿还,该笔债务未能得到清偿。
随后,张某发现邓某在父母去世后,曾主动放弃继承两套房产的权利。而邓母在邓父去世后,又将属于自己的房产份额分别赠与邓某的弟弟和妹妹,并完成过户手续。张某认为,邓某放弃继承的行为导致其财产减少,损害了自己的债权,遂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邓某的弟弟和妹妹辩称,邓某的放弃继承行为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只要其作出明确意思表示,即应视为合法有效。一审法院则认为,邓某放弃继承的行为虽然形式上合法,但实质上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判决撤销该行为无效。邓某的弟弟和妹妹不服,提起上诉。成都中院在终审中维持了一审判决,确认邓某放弃继承的行为无效。
法院指出,撤销权的设立目的是防止债务人不当减少其财产,从而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根据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若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本案中,邓某在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下,放弃继承权,明显削弱了自己的偿债能力,损害了张某的合法权益,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因此其行为应被认定为无效。
综上,法院认为张某的撤销权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这一判决不仅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