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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致人死亡赔偿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法律解析

债权债务 3年前 (2023-06-21) 浏览 110

杨欣与徐志均为公司白领,于2009年3月登记结婚。2009年10月,徐志以个人名义购买了一辆小轿车,主要用于日常通勤。徐志有饮酒习惯,2013年五一期间,他参加老乡聚会后酒后驾车回家,途中撞伤行人李强,李强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徐志醉酒驾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随后,李强的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2014年,徐志正在服刑期间,李强家属找到杨欣,要求她与徐志共同承担赔偿责任。那么,交通事故赔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法院判决,徐志以个人名义购车,且酒后驾车的行为发生于其个人外出聚会期间,与夫妻共同生活无直接关联,因此该交通事故赔偿应认定为徐志的个人债务,由其个人承担。

交通事故赔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关键在于该车辆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如果车辆的使用与家庭生活密切相关,例如用于接送配偶上下班、接送子女上学、为家庭采购等,可视为家庭共同利益的一部分,相应的赔偿责任应由夫妻共同承担。反之,若车辆主要用于个人用途,与家庭生活无关,则应视为个人债务。

此外,通常情况下,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仅会追究责任方的赔偿责任,而不会要求其配偶共同承担责任。但如果受害人在诉讼中将配偶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其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将根据车辆使用情况是否与家庭共同生活相关,进行具体审查并作出相应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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