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爆胎致人眼球破裂构成七级伤残,法院判决赔偿损失
一辆大型货车在行驶过程中,右前轮突然爆胎,导致车上散落的物品飞溅,将正在驾驶电动车的王某面部砸伤。人车一同坠入道路右侧的沟内,造成王某左眼眼球破裂。事故发生后,交通支队迅速出警并认定大货车车主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王某随即被送往北京同仁医院进行住院治疗。2012年6月,经北京市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司法鉴定,王某左眼球缺失,被评定为七级伤残。
因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王某将大货车车主及事故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一同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及精神抚慰金等共计45万余元。通州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保险公司与车主共同赔偿王某各项损失共计19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双方均表示服判息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