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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地小便被狗咬伤,法院判决狗主人承担70%赔偿责任

债权债务 3年前 (2023-06-03) 浏览 258

2012年6月1日下午3时许,朱先生在永城市东城区某路上行走时,因内急临时在路边小便。该地点距离被告李某租住的房屋外围墙仅约5米。尚未完成小便,李某的看家犬挣脱拴绳,越过围墙将朱先生咬伤,导致其花费医药费共计2515元。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朱先生遂将李某诉至法院。

李某在庭审中辩称,朱先生的随地小便行为属于不文明举动,激怒了狗,尽管狗曾狂吠,但未能阻止朱先生的行为,因此认为朱先生被咬是其挑衅所致,不应由自己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人身健康权受法律保护,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则可以减轻或免除饲养人的责任。

本案中,李某未能妥善管理其犬只,未将狗拴牢,导致狗挣脱锁链攻击他人,应负主要责任;而朱先生在公共场合随地小便,也存在一定的过失。因此,法院判决李某承担朱先生因被狗咬伤所支出医药费的70%,即1800元,朱先生则自行承担剩余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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