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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老虎咬女子索赔200余万,公园是否担责?

债权债务 2年前 (2023-06-28) 浏览 149

一、被老虎咬女子索赔200余万

2016年7月23日,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发生老虎伤人事故致一死一伤。32岁游客赵女士在东北虎园下车时,被老虎拖走受伤,其母周女士下车追女儿时遭老虎撕咬死亡。昨日,伤者赵女士讲述事发经过时称,自己因为坐车晕车,下车去往驾驶室被咬伤,并非因为吵架。

昨天晚上,赵女士接受京华时报记者电话采访时回忆,事发当天早上,她开着车去给车做了保养,并且一路开车到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加上路上堵车,自己非常累。于是,进入动物园后,就让爱人开车,但由于爱人开车不熟练,并且当时正处于上坡地段,自己有点晕车。赵女士说,由于自己开车不晕坐车晕,所以提出要开车,便下车去往驾驶室。

二、公园是否担责

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第三十七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八十一条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在本案中,核心问题在于公园是否已经尽到了管理职责,而依据动物园提出的事实,其本身已经对于危险情况进行了告知,提出了警告,用来证明公园已经尽到了管理职责。如果能够证明这一事实,那么公园对于该事件的发生就不负担侵权责任法上的责任,公园如果对此进行赔偿则是基于道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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