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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委出招规范“双11” 强调不得先涨价再打折

债权债务 2年前 (2023-07-03) 浏览 144

多部委出招规范“双11”

中新网新闻:回顾历年“双11”可以发现,在销售额爆发式增长的同时,价格欺诈、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发货迟缓、退换货难等问题也会集中显现。其中,“先涨价后打折”是不少商家惯用的销售伎俩,而这也成为消费者反映的焦点问题。对此,监管部门明令禁止,要求不得先涨价再打折。

工商总局7日召集京东、阿里巴巴等15家电商,举行规范网络集中促销活动行政指导会,要求促销活动组织者和经营者要遵守促销活动规范,不得先涨价再打折,借机以次充好,以假充真。

消费者遭遇价格欺诈怎么办

根据我国目前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消费者主要有以下几种维权的途径。

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发生争议后,就与争议有关的问题进行协商,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的活动。

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协商和解是一种快速、简便的争议解决方式,无论是对消费者还是对经营者,它都不失为一种理想的途径。事实上,日常生活中大量的消费者权益争议都是通过这种方式解决的。

同时,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和解的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该法条规定的商家不仅仅指拥有实体店面的经营者,网络电商也一样受此限制,电商从不是卖家规避法律风险的方式,相反,应该更加严格要求,规范整个电商行业的经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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