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校车惊现眼镜蛇,动物伤人责任如何界定?
据北青网报道,近日在泰国曼谷的一座公园内,一辆校车意外出现了一条眼镜蛇。路人发现后,惊讶地看到蛇缓缓爬入校车的发动机中。当时,司机坤·维特哈雅(Khun Witthaya)正准备载着12名学生前往学校。他表示:“当有人告诉我发动机里有蛇时,我整个人都震惊了,这是我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于是,我第一个下了车,让学生们跟在我后面。他们得知后,反而觉得十分有趣。”随后,动物救助人员赶到现场,用绳子将眼镜蛇的喉咙固定,成功将其从发动机中救出。泰国动物保护部门指出,蛇是自然生态系统的一部分,人类应尊重并保护野生动物。目前,这条眼镜蛇已被放归自然。
关于动物伤人的民事责任,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饲养宠物伤人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能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可不承担或减轻责任。此外,第八十条还明确指出,饲养禁止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侵权责任。
二、动物园动物伤人
动物园有保障游客人身安全的法定义务。依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不受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权利。经营者应确保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安全要求。因此,在八达岭野生动物园等类似场所,若游客在园区内因动物受到伤害,动物园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流浪动物伤人
对于流浪动物造成的伤害,《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遗弃或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若有人长期为流浪动物提供食物和庇护,实际上已形成特殊的饲养关系,可视为事实上的收养,因此需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如果是偶然或临时的投喂行为,则不构成责任。此外,第七十八条也规定,若能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可减轻或免除责任。
如遇到饲养动物伤人等侵权事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