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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鸥经纪人澄清密会传闻,呼吁维护名誉权与法律应对措施

债权债务 3年前 (2023-07-04) 浏览 91

王鸥的经纪人就近期引发关注的“密会事件”作出回应,表示11月9日当天,王鸥并未与任何男演员独处一室。由于拍摄地天气寒冷,且剧本需要频繁沟通,几位主演几乎每天收工后都会与编剧一同讨论次日的拍摄安排,因此不存在传闻中所谓的“独处”情况。经纪人称,该事件纯属乌龙,可能是信息误传或误解所致。

经纪人还提到,当他发现微博账号被删除时,第一时间联系了王鸥,而王鸥表示自己并未删除相关微博,对此感到十分惊讶。同时,经纪人也承认自己在事件初期未能及时察觉其严重性,未能第一时间出面澄清,给王鸥带来了不必要的争议。他表示,王鸥是一个独立、坚强的姑娘,内心强大,多年来与他合作过程中一直乐观积极,给予了他很多支持和鼓励,也付出了很多努力。他相信,谣言终将不攻自破。

在中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公民和法人享有名誉权,其人格尊严受到法律保护,禁止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如果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或荣誉权受到侵害,被侵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要求赔偿损失。此外,《侵权责任法》也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其中名誉权属于受保护的民事权益之一。

因此,王鸥在遭遇不实言论侵害时,有权依法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公开道歉并消除不良影响。若她认为该行为已造成精神损害,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失赔偿。如侵权人拒不配合,王鸥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名誉权是个人或企业立足社会的重要基础,人无信则不立。面对名誉权被侵害的情况,不应选择沉默,而应积极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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