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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化妆品准入风波:缺陷责任谁来担?

债权债务 3年前 (2023-07-15) 浏览 168

据报道,近期有28批次韩国进口化妆品被列入未准入名单,其中19批次来自爱敬、伊雅索等知名韩国品牌,涉及近11吨(1.1272万公斤)产品,已被要求退货。据称,此次名单中韩国化妆品的占比最高,引发业界对中方是否正在加强对韩产化妆品监管的担忧。

近年来,随着韩流文化在中国的流行,韩国化妆品深受中国消费者喜爱,成为韩国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萨德”系统部署事件导致中韩关系紧张,可能对韩国化妆品行业造成重大冲击。自去年7月韩美宣布在韩国部署“萨德”以来,爱茉莉太平洋集团及科玛等化妆品企业股价均出现明显下跌,爱茉莉太平洋集团的股价在半年内跌幅接近一半。(新闻来源:腾讯新闻)

关于产品缺陷的责任归属,《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若产品存在缺陷并导致人身伤害或他人财产损失,无论生产者是否存在过错,均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若生产者能证明以下情形之一,则可免除责任:一是产品尚未投入流通;二是产品投入流通时不存在缺陷,而是在流通后因销售者过错或其他原因才产生缺陷;三是产品投入流通时,相关科学技术尚无法发现缺陷的存在。

此外,《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指出,若因销售者的过错导致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或他人财产损害,销售者应承担责任。即使销售者无过错,但若无法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或供货者,销售者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进一步明确,因产品缺陷造成人身或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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