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攀比彩礼成风:拿不出20万彩礼甭想结婚
农村攀比彩礼成风
村里人现在都有钱了,回到家乡的第一件事就是盖房子。村里已经盖起来两三百座小洋楼。”
“女方将彩礼涨到了16万元,到处去借,实在拿不起,于是,定在年三十的婚礼,吹了。”这是我的家乡:河南省太康县葛岗村。在我国,像这样的村子有很多。
,农村娶媳妇越来越难,相比十多年前,数千元的彩礼逐渐变成几万元,这与农村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逐渐富裕有直接关系。赚钱之后大家喜欢互相攀比,女孩多要彩礼,男方早盖房子。因为听说朋友要了16万元彩礼,按风俗,还得有上车礼、下车礼各两万,仅仅彩礼一项,男方就要支出20万元。于是,女方希望自己能像别的女孩一样,也能得到这么多彩礼。
“女方涨了好几次彩礼钱,家里从亲朋好友到处去借也实在拿不起了。”岳父苦笑着说,因为拿不出彩礼,这次的婚事吹了。而原本,两个人连婚纱照都已经拍好了。辛苦赚钱的农民,回来第一件事就是盖新房,盖新房又是为了娶妻生子,有了新房这棵梧桐树,才能引来凤凰。
与彩礼相关法律问题
彩礼并不是法律上的用语,是民间约定俗称的叫法,《婚姻法》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如果是利用结婚索要巨额财物则是违法婚姻法规定的违法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彩礼的情形,大量存在婚姻被财物绑定的情形。所以《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审判实务中,考虑到具体情况,倾向于把给付彩礼的行为视作附生效条件的赠与合同。以其来处理给付彩礼的行为是否有效,来作为彩礼是否应予返还的基础。但彩礼返还案件在案由上属于“婚约财产纠纷”与一般的民事财产纠纷不同,因其更多地与婚姻、身份关系结合在一起。这就是为什么可以适用附条件的赠与合同而不适用附义务的赠与合同的原因,法律规定婚姻自由,当然不能用附义务来捆绑婚姻。既然不适用附义务的赠与,也就不能适用撤销权。撤销权行使的前提是赠与合同相对有效。
虽然适用附条件赠与作为彩礼可以返还的法律基础,但是也显得勉强。毕竟是涉及婚姻、身份的法律关系,不能用一般的民事合同纠纷完全处理。一般理解,“彩礼”是男女双方在确立恋爱关系、结婚时相互交付的一种礼金,这种礼金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其成就的条件是男女双方建立合法的婚姻关系。给付彩礼指向缔结婚姻关系,这与男女之间相互赠送财物的一般赠与不同。一般性赠与不是“彩礼”,一般也不附带条件,很难返还,除非导致一方生活困难,方可撤销,要求返还。《婚姻法解释二》中的彩礼,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必须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以而为给付的,具有明显的习俗性。如果不具有习俗性应以一般性的财产赠与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