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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拌嘴赌气跳河 谁对自杀者有救助义务?

债权债务 2年前 (2023-07-21) 浏览 140

男子拌嘴赌气跳河

民警赶到现场后,在河中间发现男子,男子的头浮在水上面,表情比较冷静,在确定男子会水后,民警们稍微松了一口气,但营救依然刻不容缓。

由于男子处在河道中央,且水流较急,不便于营救,华阳派出所和通济桥派出所的民警只能沿着河边一路小跑,跟随被水冲走的男子,一边大声对其呼喊讲话安抚,一边寻找最佳救援时机。民警一路追着男子小跑约2公里远,此时男子已被江水冲到南湖大桥附近。

男子拌嘴赌气跳河 谁对自杀者有救助义务?插图

在派出所民警和消防官兵的协作下,该男子最终被营救上岸。经过对男子家属的问询,民警得知该男子姓丁,35岁,乐至县人,当时这名男子是在通济桥上,与他的妻子和他的小舅子在桥上走,但因为感情纠纷和经济方面的压力,这名男子一气之下,就从通济桥上跳了河里面去了。

随后,丁某被送到天府新区人民医院,经检查,丁某生命特征平稳,很快就可以出院。(新闻来源:中金网)

谁对自杀者有救助义务?

判断一个人是否对另一个人负有救助义务,首先应明确救助义务的产生来源,理论上,救助义务来源于法律规定、职业要求及先前行为。

1、法律规定

如:法律规定夫妻、母子等亲属之间存在救助义务。基于此,先前在网络上流传的经典问题“女朋友和你妈同时掉进水里先救谁”从法律上来看,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救助义务而情侣之间则没有。如果不救母亲可能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

2、职业要求

警察、医生、消防员等人员由于其职业要求而在特定场合中负有救助义务,不履行这种救助义务的成立不作为犯罪。

3、先前行为

非亲属带领未成年人出去玩、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撞到行人等,他们对于未成年人、伤者本不负有救助义务,但是基于他们先前使未成年人脱离监护人、撞倒伤者的先前行为而产生救助义务,不履行这种救助义务的成立不作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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