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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曝光行业秘密 当监控摄像遇到个人隐私

债权债务 2年前 (2023-07-21) 浏览 160

网友曝光行业秘密

最近,微博账号@草图君发了一条微博,到目前为止互动量接近30万!大家纷纷说出了自己行业中的小秘密,其中很多都让小新不禁感叹一句:我们知道的太晚了!

其中,有让同行颤抖的“商业机密”,这些机密简直跨越了各大行业,衣、食、住、行、学、玩全都覆盖到了。而其中最让大家心惊肉跳的是来自一位网友的爆料,大意是小情侣别在看电影的时候太亲热,因为“后面放映员和监控都看得到!”“电影院几乎在每个角落都设置了红外线夜视摄像头,还是360度无死角的。”有网友说。

有网友还附上了据说是影院工作人员提供的监控室场景和监控截图,果然除了大屏幕外,放映厅内各个位置都看得清清楚楚,也拍到了观众一些不雅的坐姿和动作。(新闻来源:新浪新闻)

网友曝光行业秘密 当监控摄像遇到个人隐私插图

当监控摄像遇到个人隐私

在我国,监控摄像头近年来迅速推广,街道、商店、机关、学校、医院、社区、电梯、公交车……摄像头越来越多,功能越来越强,人们的活动随时随地都可能处于摄像头监控之下。摄像头背后的监控者,可能是警察,可能是保安,还有可能是某些个人或商业机构。

不可否认,监控摄像头在加强社会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但监控摄像头的规划、安装、管理、使用和监督等环节,目前尚无统一的制度加以约束,侵犯公民隐私的案例时有发生。监控摄像头的快速扩张,日益引起广泛担忧:谁来保护摄像头下的公民隐私?

监控摄像是否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关键要看电子眼安装的位置,以及是否得到合理使用,一般来说,公共场所的电子眼并不涉嫌侵犯隐私。只要操控人员不涉嫌偷窥并非法传播视频,就不能说电子眼侵犯了市民隐私权,只要要把握好“度”,这个“度”就是权利行使的合法性与可控性。因此,有律师建议,对于安装在公共场所的电子眼,相关部门应在相关区域内设置提醒标识,以利于保护市民个人隐私。

各国关于电子眼监控尚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欧美各国对于个人隐私、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已经基本完善,电子眼监控所带来的问题已经可以被相关立法所包容。而我国关于隐私权的保护体系尚未完善,尤其是国家赔偿中对于精神损害不予赔偿造成隐私权保护的法律缺位。目前北京、重庆、成都等城市颁布的关于电子眼的规章多是从行政管理角度出发规范电子眼的设置,虽然各个规章中都强调对隐私权的保护,但是除北京市的规定外,其他规定过于简单,没有可强制执行性。

因此,我们应一方面加快隐私权的民事立法,明确隐私权的权利范围、权能、保护方式,另一方面在行政管理层面将电子眼监控予以规范化,为隐私利益与公共利益划定一个相对明确的界限。为隐私权提供一个完善的保护框架,较好地协调其与电子眼所代表的公共利益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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